时间: 2025-04-30 13:51:46 | 作者: 乐鱼电竞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推动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纯收入能力,公司与浙江网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盛投资”)、常州诚辉逸云贸易有限公司及宁波全恩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杭州联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联钢”)。
2、网盛投资为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网盛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孙德良先生、傅智勇先生、吕钢先生、童茂荣先生、於伟东先生和寿邹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企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立业路788号网盛大厦2901室(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可以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孙德良持有网盛投资70.22%股权,俞锋、傅智勇、吕钢、朱炯分别持有网盛投资4.62%股权,於伟东、童茂荣分别持有网盛投资3.66%股权。
网盛投资为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网盛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作的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服装辅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研制;五金产品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纸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销售;电池销售;地板销售;软木制品销售;竹制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689弄21号10幢112室托管6538(商务托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金属工具销售;金属制作的产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作的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密封件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以上不含投资咨询)(以上销售仅限批发及网上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核查,宁波全恩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富闲路9号银湖创新中心15号9层910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供应链管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作的产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通信设施销售;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林业产品营销售卖;棉、麻销售;水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服装服饰批发;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国内贸易代理;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交易经各方协商一致,均以货币方式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按照出资方式及金额确定股权比例。本次交易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同股同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平等自愿和互惠互利的根本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共同出资成立杭州联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1.1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8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或者盖章。
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和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不允许超出董事任期,但连选可以连任。
2.2.2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2.2.3董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董事会每项决议均需经全体以上的董事通过。
甲方(浙江网盛生意宝)负责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技术上的支持;丙方丁方负责钢材供应链资源对接。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是基于公司发展的策略规划,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与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资产金额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与网盛投资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692724元。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大家都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策略。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遵循平等原则,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都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