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10-21 12:17:57 | 作者: 乐鱼电竞
网络货物运输作为物流行业新业态,受到了国家相关部委的大力扶持,从政策、税收等方面为物流行业创新发展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网络站点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及《河南省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有关要求,2020年至今,市交通运输局已提交省交通厅审核并通过了我市四家符合标准要求的网络货物运输企业,分别在市综合保税区、内乡县和西峡县。另有卧龙区、西峡县、南召县三家网络货物运输公司已通过省市县三级审核,现已提交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申请,等待省交通厅测试审批。
同时,市交通运输局已批准省内网络货物运输企业河南紫云云计算有限公司在内乡县开设网络货运分公司,由南阳内乡县税务与其签署委托代征协议,设立结算中心,服务我市及以外的网络货物运输企业,落实税总函〔2019〕405号《关于开展网络站点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税务代开制度。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市国税局将积极探索创新监督管理模式,用好短期治理、长期引导政策工具,确保我市网络货运业务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推动网络货运快速发展。
1、网络平台注册有合法有效营运资质的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除外);
2、网络平台注册有合法有效从业资格的驾驶人员(使用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驾驶人员除外);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驾驶员和车辆资质登记查验制度、托运人身份查验登记制度等。
网络站点平台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并依据《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交运办函〔2019〕1391号)向注册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线上服务能力材料,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2、河南公安部门核准颁发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第三级及以上)及其复印件;
3、网络货运平台和面向实际承运人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内容信息和服务功能;
5、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数据的承诺书。内容有对运单、资金流水、运输轨迹、服务评价、投诉处理等信息分类分户查询以及数据统计分析的功能。应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
2、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线上服务能力认定,认定结果在官方网站上公布。
3、河南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许可事项。
4、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范围栏目中注明“网络货运”。
3、网络平台注册的车辆和司机相关证件:机动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及其复印件,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只提供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6、省外网络货运经营者在河南设立分公司的,应提供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副本,并达到《河南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规定的线、依河南相关规定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1、办理网络货运平台资质证书,获得增值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书、符合我国有关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级别维护的规定,提议获得三级及之上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级别维护办理备案证实及有关原材料。
2、企业想运营网络货运平台,不同的企业对平台的需求不同。可以找好伙伴网络货运平台技术供应商交流。
加快物流数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物流公司运用区块链、物联网等数字化技术应用,完善智慧物流体系。支持建设智慧物流供应链平台,对市级及以上推广使用的物流供应链平台,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确认该平台运行较好的,按照供应链平台实际投入总额最高给予不超过30%,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供应链平台企业和主管部门认定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自入驻我市起3年内,年度纳税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以上的,分别按其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增量的30%、50%和80%给予奖励。
对符合大数据平台总体设计的基本要求并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确认的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给予平台投资总额最高30%、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